再审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再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再审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再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不支持”某某抗诉申请是对的,但是其认定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民行科曾打电话给本人,说2011年4月14日在门诊病历上写有“有肩周炎病史多年”字样,问本人是否在2010年2月5日受伤前有过肩周炎?本人说没有,并告诉他:这次去医院神经科看门诊,是因为受伤后受到单位不公正对待,晚上失眠,精神不好,医生可能没听清楚或是笔误将“年多”错写成“多年”;本案所有案卷材料,包括首次治疗病历,特别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均可以证明本人2010年2月5日受伤后造成右肩周围炎,此前本人没有肩周炎病史。该决定书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仅凭一份医生对患者口述记录(不是病情诊断书,也不是医疗鉴定)的笔误,就认定“可以证明其已经患有肩周炎多年”,这一认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1、如再审申请被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2、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可根据事实与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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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0
市检察院根据行政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八条不要回能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黄
第2个回答  2018-01-20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成二级残疾且厘毫不得赔偿,只有悲哀的长期讼诉……
第3个回答  2019-06-28
基本是路已尽,检察窗口挡住了。
第4个回答  2020-12-16
上级检察院能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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