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场辞职的问题,急需一个懂法的人来帮我出下主意!

在一家公司干了有半年了,今天去给领导提出离职领导让我好好考虑一下,然后还让人给我说现在辞职以后永不录取,公司规定离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提出之后还要在上一个月的班,但是领导给我说下个月让我什么时候走我就得什么时候走,有可能月底干完也有可能中间招到人直接要我走人,我与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我应该怎么办?公司规章制度写的就是申请离职后还要干一个月,但是我今天问他公司制度的时候他说 你说的不算,我想给你一个全勤就让你干满一个月,不想给你就让你提前一天走。我现在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首先,需要纠正你的错误认识:即你与公司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需要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否则,不想干了可以随时走人,劳务关系接解除,无需向领导提出辞职,听他(她)胡说八道,受其羞辱。
其次,你准备离开采取的方式也有问题:你在公司干了有半年了,但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离开而无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当然你向领导提出辞职,客观反映了你是奉公守法的,反衬出领导的无知与傲慢。
你可以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为由,要求解除与公司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以及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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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1

你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就必须的遵守《劳动合同法》,老板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要离职也要提交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下面从离职、辞退的程序及赔付标准两个方面帮你分析这个问题:

一、关于离职

(一)离职程序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离职赔付标准

双方协商,如你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给。

注意: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不存在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情形的,一定要以正式的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然用人单位可以起诉你赔偿损失。

二、关于辞退

(一)辞退程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6)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8)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辞退赔偿标准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要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员工入职不满半年的,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9-05-31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是维护法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你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是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给你的。关于离职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签订离职申请单,离职申请单上面会写有确定的离职日期。这个会让你本人签字确认的,而不是说某些领导想让你什么时间走,就让你什么时间走,在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公司是不能随便让你什么时间走,就让你什么时间走的,如果公司想让你什么时间走,就让你什么时间走是需要给予一定的劳动补偿的。追问

但是他要是真给我穿小鞋让我提前一天走,我应该怎么办

追答

不可以的,只要你不要犯错,他也没有机会给你穿小鞋,更不能让你提前走的。

追问

要是真的让我提前走我要什么做?毕竟他今天在办公室就是这样说的

第3个回答  2019-05-30
一个人不可能在一个岗位上干一辈子。或者平调,或者高升……
你现在属于高升一步了。这是好事。说明领导器重你啊。到了新环境肯定有陌生感,慢慢适应就好啦。追问

我今天去找领导的时候领导说辞职的时候领导就是告诉我下个月让我啥时候走我就得啥时候走,但是他要是让我29号走一个月的全勤工资什么的就少了五分之一,我问他公司规定不是辞职之后得在干一个月吗?然后他说你说的不算。意思就是下个月想给我全勤就让我干完,不想给就提前几天让我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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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5-31
这个在公司跟你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是有写的,如果你执行劳动合同的话,就没事,就以后还可以正常加入你以后还想回来这里的话应该是可行的,但是如果你要那种几次急诊的就是违反劳动里面的规定那种,应该就以后就不会再录用你的,这个就看你们劳动合同里面是怎么签的,而且那种里面也涉及到这些内容啊。追问

当时去上班的时候就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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