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干了有半年了,今天去给领导提出离职领导让我好好考虑一下,然后还让人给我说现在辞职以后永不录取,公司规定离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提出之后还要在上一个月的班,但是领导给我说下个月让我什么时候走我就得什么时候走,有可能月底干完也有可能中间招到人直接要我走人,我与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我应该怎么办?公司规章制度写的就是申请离职后还要干一个月,但是我今天问他公司制度的时候他说 你说的不算,我想给你一个全勤就让你干满一个月,不想给你就让你提前一天走。我现在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你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就必须的遵守《劳动合同法》,老板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要离职也要提交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下面从离职、辞退的程序及赔付标准两个方面帮你分析这个问题:
一、关于离职
(一)离职程序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离职赔付标准
双方协商,如你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给。
注意: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不存在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情形的,一定要以正式的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然用人单位可以起诉你赔偿损失。
二、关于辞退
(一)辞退程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6)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8)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辞退赔偿标准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要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员工入职不满半年的,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他要是真给我穿小鞋让我提前一天走,我应该怎么办
追答不可以的,只要你不要犯错,他也没有机会给你穿小鞋,更不能让你提前走的。
追问要是真的让我提前走我要什么做?毕竟他今天在办公室就是这样说的
我今天去找领导的时候领导说辞职的时候领导就是告诉我下个月让我啥时候走我就得啥时候走,但是他要是让我29号走一个月的全勤工资什么的就少了五分之一,我问他公司规定不是辞职之后得在干一个月吗?然后他说你说的不算。意思就是下个月想给我全勤就让我干完,不想给就提前几天让我走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当时去上班的时候就没有签订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