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老板辞退了,我想哭

我刚到公司没几天,昨天下午我问老板我们要不要签一个合同什么的 ,还有我的试用期 和以后的工作工资是怎么算的 结果她的反应太出乎我的意料了,认为我一个新人和他说这个不应该 我十分努力但是还没能挽回,结果今天早上 我就卷铺盖走人了 可是我哪里错了? 我找分工作太难了 就只因为一句话的原因就把我之前的努力都给否定了?人啊 有时你想那么复杂干什么 我只是很单纯的问一下该问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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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6
现实中,你这样的情况是不胜枚举的,但你也不必太过忧伤。
如果是你说的理由,你老板不要你,那麼可以说,你老板是个非常计较和阶级意识很强的人, 大家都是平等的,如果你一直在这样的人下面,你会感觉非常压抑,就算今天没有碰到这样的事情,以後也会遇到升职加薪或者年终奖等类似事情,到时候你还是忍气吞声吗?
如果不是这个原因,说明你入世未深,很多时候未必真的是表面看到的这样,你要做的就是摆正自己的心态,俗话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你怎麼知道你将来没有好的发展,历史的车轮告诉我们,很多成就大事的人之前都是默默无闻、饱经风霜的。
但我也明白,在当下你一定是难过的,人非圣贤孰能无情,出去散散心,调整下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走的好!走的对!那个老板也许本来就想骗你一把,结果发现你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只要放了你这条鱼。你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好,很应该。你提的要求很合理,老板这点都不能明确,说明她心里有鬼。要是你还再那里干,三个月后,老板一定会一分钱也不给你就把你赶走。以后还应该这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1-09
入职的时候没有谈过这个问题么?一个月内签合同都是可以的,试用期,转正工资,没有谈好你怎么去上班的呢?如果谈好了,你就等一个月签合同就行了啊。
第4个回答  2007-08-15
什么老板啊 ,他出钱你工作天经地义,谁也不是慈善家,这样的老板很没水平,公司也不砸的...一般好的公司都是在录用你之前谈好以上条件以防止发生纠纷的....这样的公司不去也罢,将来也许就是去了也未必能拿到钱,就算工作难找,但是找工作也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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