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提出三权分立是哪三权?

如题所述

洛克提出的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执行/司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联盟权)。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扩展资料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

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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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19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19
洛克提出的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执行/司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联盟权)。
第3个回答  2011-10-18
- -我记得分权制衡原则是孟德斯鸠提出的,麦迪逊主张和实现的三权分立。
我记得的“三权”应该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洛克是何许人?= =
第4个回答  2018-01-19
这个三权分立,我认为应该指的是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而不是洛克的权力分立理论,洛克是把权力分为了立法权、执行权(行政权)、对外权,注意这里和孟德斯鸠的司法权作为政府第三种分立的权力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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