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是物质的吗?为什么?

如题所述

逻辑是一种思维模式,它并不是直接的物质,而是由直接的物质来自于现实生活在人脑中的反映,是一种间接物质形式,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辨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区别

有一些人对于为什么认为应该用矛盾的眼光看待事物,而人的思想言论中存在的违反逻辑学的矛盾律的现象不能允许大惑不解。原因是在于他们分不清的这里边其实是指的两种矛盾。
事实上,这里说的前一种矛盾是辨证矛盾;而后者所指的则是逻辑矛盾。就是说可以而且应该用辨证矛盾的眼光看待事物;但是不能允许人的思想言论中存在的违反逻辑矛盾的现象。
由于对于辨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区别认识不清,因此导致两种错误极端的形成。有的人只知形式逻辑,他们反对人的思想言论中存在的违反矛盾律的逻辑矛盾的现象存在,以至于对于实际上存在着辨证矛盾的事实矢口否认,认为辨证矛盾是人们主观捏造的无稽之谈,是不可思议的,这种情况多存在于西方知识界;而在中国多的是自以为精通辩证法而对于传统的逻辑一无所知的人,这种人以违反逻辑学中的矛盾律冒充辩证法,还自以为得计,事实上奉行的是十足的诡辩。
流行的哲学教科书也有提出要区分辨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但全都是语焉不详。大都只有空洞的标题口号,但是缺乏具体的实质性说明,缺乏能令人洞若观火般的论述。因此关于辩证法的这个问题始终处于不明不暗的境地。
什么是辨证矛盾?辩证法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表现就是事物之间的的普遍联系。而事物之间最基本的联系的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具体说,任何事物都与另外的某事物处于互不相同、互相相反、互相否定、互相排斥、互相矛盾的关系之中,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联结,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矛盾的双方共同具有其统一体的一切质。这种既统一又矛盾的事实就是辨证矛盾。对于矛盾统一体而言,两个矛盾的事物就是统一物的矛盾对立面。
因此所谓的辨证矛盾也可以这样认识:所谓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矛盾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但是双方又互相排斥。具体的说,矛盾事物的特征是,互为矛盾关系的两个事物是某一个统一的事物内部的两部分不同外延的对象,两部分外延之和即为统一物,自然在矛盾事物之间没有第三者存在;两个事物互为矛盾是各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矛盾一方的存在,也就没有矛盾另一方的存在,而且统一物的存在也是以矛盾双方的同时存在为前提的,没有了矛盾的任何一方的存在,也就没有统一物的存在;矛盾事物除了共同具有将矛盾事物统一在本身之内的统一物的质以外,其余的质都是互不相同、互相相反、互相否定、互相矛盾的。我们在《质量系列》中曾经指出事物的质一般都是由其他质综合而成的。因此如果一种质成为矛盾关系的标志,那么综合成这种质的其它所有的质也就同时都处于互不相同、互相相反、互相矛盾,互相否定的关系之中。也就是说,矛盾事物之间处于互不相同、互相相反、互相矛盾,互相否定的关系的质一般来说不会仅仅是单纯的一种质。
比如,微分和积分是互为矛盾关系的两个事物,两者是统一物高等数学中微积分的不同部分,两者的总称就是微积分;在微分和积分之间没有第三种运算存在;微分和积分分别以对方的存在作为矛盾存在的前提,没有一方的存在也就没有矛盾的存在;微分和积分两者都是高等数学中的运算,但是两者是一对方向不同的逆运算,即运算方向的不同是两者不同的质,前者是由整体求个别而后者则是由个别求整体,这两种质显然是互不相同、互相相反、互相否定、互相矛盾的。
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表现为力的存在方式的同时存在于两个不同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它们是同一对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中的两个作用,所谓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这两个作用;在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之间存在第三种力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相互依存是最典型的,没有一个作用的存在就绝对没有另一个作用的同时存在;作为力的存在方式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都是同时存在的,数值相同的力,而方向相反则是两者不同的质,也就是说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不同质就体现在作用对象不同,即力的作用方向不同,这两种质显然也是互不相同、互相相反、互相否定、互相矛盾的。

作者: guoxian 2006-5-11 14:08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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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辨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区别
正电荷和负电荷都是电荷,是同一类物理现象中的两个矛盾现象,电荷作为一个整体是正电荷跟负电荷的统一物;除了正电荷或者负电荷之外,没有第三种电荷;没有正电荷,也就无所谓负电荷,没有负电荷也同样无所谓正电荷,正负是相对而言的;无论是正电荷还是负电荷,两者自然都具有它们的统一物电荷的一切属性和一切质。但是,两者各自又具有表现为不同电性的不同质,显然也是互不相同、互相相反、互相否定、互相矛盾的质。既然辩证法是存在的普遍形式,那么辨证矛就是客观存在的客观事实。
然而什么又是逻辑矛盾呢?在传统的逻辑学中有一条基本规律叫做(不)矛盾律。这条规律要求人们进行思想和发表言论的时候,必须严格做到在同一个条件下对于同一个事物或者对象不能既肯定又否定。违反这条规律的思想是混乱的思想,违反这条规律的言论是诡辩。因此是不允许的。
比如精神是不是一种物质?如果认为精神不是物质是正确的,那么认为精神是物质的观点就是错误的;反过来,认为精神是物质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认为精神不是物质的看法就是错误的。不能既认为精神不是物质,又认为精神是物质。如果坚持既认为精神不是物质,又认为精神是物质,那就是违反了矛盾律,犯了逻辑矛盾的错误。我们知道,流行的哲学观点一方面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我们这个世界是存在的一切都是物质。那么,顺理成章,精神也应该是物质了。但是流行的哲学观点另一方面又把精神和物质谁决定谁的问题说成是哲学的根本问题。既然这样认为,言外之意当然就是精神就不是物质,否则的话,把物质和物质谁决定谁的问题当成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岂不是莫名其妙吗!显然,流行的哲学观点在关于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
概括起来,简单而有效的判别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之间的根本区别的着眼点有二。如果能够注意到,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明显的,容易的。
guoxian要指出,首先,世界上存在着矛盾的事物,这对于任何一个懂得辩证法的思想正常的人而言是决不会感觉奇怪的。这种辨证矛盾的一个特征是这种矛盾是存在于两个事物(譬如两个现象)之间的。所谓一个事物内部的两个矛盾方面,事实上同样也是两个矛盾的事物。光的两象性,物质的两种状态,战争与和平两种社会状况,显然都是指两个矛盾的事物。而学过逻辑的人应该知道,按照逻辑学中的(不)矛盾律的规定,对于同一个事物(譬如一个现象),请注意是指一个事物,如果存在着两种矛盾的看法,那就叫做逻辑矛盾,是不允许的。这是区别之一。其次,逻辑矛盾必定是指人的主观上(请注意是主观)的错误认识,在客观中不存在相应的事实;而辨证矛盾则是指被人的主观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客观事实)。这是逻辑矛盾与辨证矛盾的区别之二。
显然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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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24
逻辑应该是思想吧
(1)什么是逻辑?
逻辑成为一门科学,那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这恐怕怀疑的人很少。我们知道亚氏并没有把他的研究叫做“逻辑”,但他明确指出他的研究对象是“三段论”,而这是关于从一个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些结论的科学。他的三段论有两种,一是蕴涵三段论,二是归纳三段论。前者我们不必说,后者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归纳,因而也是演绎性的。因此,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就是关于“必然推理规则”,或“必然证明或论证规则”的科学。他尽管提到过简单枚举归纳,但并不是从“逻辑”意义上来说的,只是为了和“逻辑”进行对比而从论辩的意义上而言的。
从词源来说: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logos也是指语言中体现的“客观次序”,也是在“必然”意义上讲的。因此,“逻辑”的本义不仅仅是指“推理规则”,而且是指“必然推理规则”。逻辑学和其它学科分科的意义,实际上就在这里。如同当今中国许多人指责经济学没有研究“生产力”一样,硬要逻辑学去研究它的内容是否为真,本来就不合分科的原理。如果逻辑学什么都可以研究,就应该叫“知识学”。

(2)什么是归纳逻辑?
培根提出科学的“归纳法”的时候,并没有说这就是逻辑;而是到了穆勒才把“归纳法”写进了他的《逻辑体系》中。但是,他不是在“必然推理”的角度来使用“逻辑”概念的,他的逻辑是指建立在一套“程序化规则”的“推理”,至于使用这个规则是否得出必然的结论,那是无关紧要的。他认为,凡是推理都有权叫逻辑。可见,就是穆勒自己也认为,根据本来的逻辑定义,研究归纳其实不能算逻辑学。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现代归纳逻辑的大家,如卡尔纳普等根本不认为培根、穆勒的“归纳法”是什么“逻辑”而只认为它是一种“方法”,也不认为现代归纳逻辑起源于他们两个,而是起源于概率论;而最先研究的概率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反对什么“唯理主义”,而是为了解决赌博的问题。概率论创始人帕斯卡本人就是唯理主义者。
但是,现代归纳逻辑之所以叫逻辑,也不是因为它已经变成了一门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而是因为它本身已经“演绎化”。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归纳逻辑是关于“概然性”的学科。它和“逻辑”学要研究的领域根本不同。一个“演绎化”的体系能否就是“逻辑学”?现代的一些科学,如博弈论内部也是演绎化的,能够因此就叫做“逻辑学”吗?
楼主一方面指责“辩证逻辑”把本来不是“逻辑”的问题“泛逻辑化”了,一方面自己又说要用“归纳法”而不用“归纳逻辑”,这难道不是“泛逻辑化”吗?因此,所谓“归纳...演绎...”之类的东西,并不必“实践...理论...”具有更多“逻辑学”的东西。

(3)什么是辩证逻辑?
我们说,现代逻辑一般是把“归纳法”和“归纳逻辑”严格区分。同样,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也不一样。在黑格尔之前的应该叫辩证方法(而不是姚大志说的是什么逻辑),而在黑格尔这里的确是要用“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来建立“新的逻辑学”。因此,他所谓的辩证法就是指辩证逻辑。他的思路主要有两个:一、解决逻辑学的基础问题,即是用逻辑学来自己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注意,绝不是从外面引一个什么“归纳法”来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这就是一个圆圈式思维方式,而以前的逻辑则是直线性思维方式,所以无法具有反身性。二、使得逻辑学不是建立在同一律,而是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我们知道,在黑格尔时代,所谓“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这个根本前提本身是没有经过证明的规律,所以形式逻辑作为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本身就是不必然的。如果把逻辑学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就可以说明同一律的根据,从而使逻辑学的各规则之间的相互推演真正具有“完全性”和“必然性”。就黑格尔说的这点而言,他试图创立的辩证逻辑的确可以说是比传统形式逻辑更高级。
至于黑格尔这种思路是否就真能建立起了他的辩证逻辑,这个可以怀疑、探讨和研究。但是可以肯定,这里的逻辑含义也是从必然性来说的。黑格尔说:“辩证法...是在科学内容里由以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他就是要阐述这一“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
因此,这里提醒一下其他参与讨论的朋友,就是“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不是在所谓“内容”和“形式”的区别。而是我们上面说的内容。所谓“形式逻辑”指的指逻辑学只研究逻辑常项,这点辩证逻辑也一样。作为一门科学不可能去研究那些变动无常、不可把握的东西。黑格尔说:“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惟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而且,那仅仅转化为一个内容显现的,就是形式本身。”因此,辩证逻辑也只研究“辩证逻辑常项”,即逻辑的形式。
说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要研究具体内容的,那是从罗素开始的无稽之谈。

(4)辩证逻辑和归纳的关系
辩证逻辑也是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因而和培根、穆勒的所谓归纳法没有什么关系。归纳和演绎(逻辑)各有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归纳主要用于搜索发现,逻辑用于证成;归纳研究在不充分条件下的可能过程,逻辑研究充分条件下的必然过程。因此,辩证逻辑恐怕很难建立在“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的基础上。硬要找一个公式,不如说是:分析...综合....。这里的分析和综合都是逻辑学意义上(如亚里士多德把他的三段论就叫作分析),而不是方法意义上的。方法意义上的这个公式其实在柏拉图的辩证法里面就已经有了。
第2个回答  2007-08-24
逻辑不是物质,按照唯物主义的说法,世界分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客观世界是由物质而构成的,所以说物质是客观存在的,是看得到摸得到了,而逻辑则是属于意识的范畴,正如我们常说的物质决定意识,客观决定主观一样.
楼上的,不懂就不要复制一大篇,复制的正确答案还好,像你这样文不对题,会误人子弟的.
第3个回答  2007-08-24
逻辑是物质的,从根源上来说.
因为逻辑能力是大脑的功能,大脑的运作是复杂化学反应和物理反应的结果.人的大脑只能进行"逻辑思维",这是一种"定式",我认为这种唯一的思维方式是人脑结构所导致的.
不符合逻辑的就是不正确的,我们无法接受不符合逻辑的现实.但只要知道"二律背反"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逻辑思维在一些问题是不可靠的,永远也得不到符合逻辑的答案. 思维方式或许还有其他种,如果是那是"意识"上的东西的话,那么它是可以被人想到的.所以从根本上说"它"不是意识,而是一种不知的"存在".
第4个回答  2007-08-25
逻辑是物质的产物吧!记得我们中学化学课中,老师总是说结构决定性质.物质好比结构,逻辑就好比这性质!因为有了物质作为载体,才有了逻辑这种东西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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