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范: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
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7.2.2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上面要求,对先后时间安排没有什么要求。实际工程上,许多试验均是穿插进行的,特别是对施工面积大的建筑更是如此,只要条件成熟,不违反规程规定,可做的试验均应抓紧进行,并注意做好保护措施,做好相关资料,防止白做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