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工时制、综合计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规定:(1)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2)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综合计时工作制:(1)保证综合计时工作制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平均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1)保证不定计时制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保证每位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我的问题是:综合计时工作制是不是可以不用保证每位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律依据在哪里?

问题是:综合计时工作制是不是可以不用保证每位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律依据在哪里?
当然可以不给于休息!综合工作制是按一个周期算工作时间的!例如批复上写着计算周期为一年!那么在一年中工作时间不超过250天X8小时=2000小时就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也合法但是法律规定每年至少休息111天(非连续24小时)!
不定时:就是你的工作量根本不已时间为计算单位(一般指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这种)但是在深圳普遍使用这种劳动制度连流水线生产线都用这种制度!换句话每周不超过自然规律168小时在岗就行(在岗不等于在岗工作)如外勤出差7天都算是在岗但是不是都是在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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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2
要先到劳动部门申请,才可能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不是所有人员都适用于综合工时制的)
综合工时制是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一个季度.一个月)这要看劳动部门审批的时候审批的周期是多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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