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是什么

如题所述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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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最新的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于2010年9月1日实施
该文第五条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2011-10-2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9
最新的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于2010年9月1日实施
该文第五条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3个回答  2012-07-13
推荐答案并不准确,甚至是答非所问。问题的核心是,政府对工程质量担负的职能是什么?推荐答案的核心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为以正视听,窃以为,答案应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来界定政府监督职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解读: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保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监督的应有之意。这是确立该行政法规的逻辑起点。)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解读:这才是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概念,由行政法规予以确权,亦即政府监督的职能,是由法规授予的。)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解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据此,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权委托给质量监督机构,由后者具体行使权力)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逻辑架构,方可谈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解读:这是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主管机关行政委托后,具体要干哪些事。)
第4个回答  2012-09-26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有: ⑴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⑵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⑶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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