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要退伙 麻烦懂法律的朋友进来帮帮忙 谢谢!

我原本自己经营一家服装店,后来有一朋友提出入伙。当初的合同上签订的条件是铺面由他出(他自己买的铺面),折算后为60%的资产入伙(30万)。我的货物作为40%(20万)的资产,他为大股东,合作期限是5年,但合同没有签订退伙协议。

一年后由于大股东的经营方式问题,账目混乱,我无法得知流动资金去向,现在他突然提出退伙,把我踢出,将我原先我投入的货物资产折算为现金返还与我,他自己则在原址铺面换个名字继续经营服装生意,我及其不愿意

我当初投入的货物是否能以现价折算?

我的利益是否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关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我觉的你们这是经营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应该是在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吧,这个你要给个明确指出,因为如果不是合伙企业那我后面的就不用看了。。。。。。。。。。。。
关于退伙《合伙企业法》有明确的规定,但你这里有个问题没有表述清,他将你投入的货物资产折算为现金返还与你后换了名字经营,是将你们的企业注销之后他重新自己经营呢还是只是换了个名字在原有的企业经营。这个你要弄清楚,因为二者的法律适用是不一样的。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吧:(1)当初投入的货物是否能以现价折算,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根据《合作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具体条文的自己去看哦),你是以实物也就是你的货物出资,这个货物的估价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而且根据18条这个估价的数额是要载入合伙协议的,所以当初投入的货物的价值只能依照合伙协议上载明的价格确定。
第二个问题:仅就你所陈述的事实,你的权利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还有先纠正你一个观点,合伙企业中不存在股东的概念,合伙人不论出资多少都是平等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中的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利,出钱的多少只关乎盈利的分配多少和合伙企业终止后能分到多少钱,不是说对方出钱多就可以决定大小事务。
关于退伙的问题,因为你的表述不清,我就分情况讨论了,第一种情况,他将你踢出后注销了企业,另立门户。那他就是违法了《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因为你们没有签合伙协议,所以他可以随时退伙,但前提是不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且提前30天,他突然退伙显然违反了该条规定,按照《合伙企业法》47条应当赔偿企业的损失。
第二种情况,但若是他把你踢出后让在原有的企业上经营,那就是将你强制退伙了,根据《合伙企业法》49条规定,你可以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

我觉得吧,他这个态度,你要想再和他一起合伙是不明智的,因为合伙本来就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上的。
现在为今之计是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企业登记方面的问题我不是太懂,你可以去工商局问问这个情况,不行的话就赶紧去法院起诉,因为对除名的异议要在30天内起诉。
还是学生,所以只能在法条中找些依据给你,还是建议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至于是否起诉,和律师商量了再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快,不要拖,拖得越久对自己越不好。网上的建议始终是书面,应对实际情况还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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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9
我根据法律就你的问题给你专业的解释。我会把相关法律依据给你列出,请你你自己看这些法条,不要嫌多,去跟对方说或者最后谈不拢上法院你也得有依据啊。
因为你们这是个人合伙而不是合伙企业,所以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
1、对方可以退货,但如果给你造成损失,应当根据情况对你做出赔偿。
依据:《民通意见》第52条: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退伙退给你的财产不只是返还你当初投入的货物价值,而应当是按现有合伙财产和债权债务。
依据:《民通意见》第54条: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3、财产的处理由对方说的算,但应当顾及你的利益。
依据:《民通意见》第55条: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4、你要退伙,你还需要对负合伙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通意见》第53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我想意思很明白了。由于你们的协议对退伙未作规定,所以对方有权要求退伙,但合伙财产分割并不能只是把你当初投入的货物折价退还。
第2个回答  2011-10-19
协商不成 只能到法院起诉 按投资比例分割合伙期间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1、如果你未参与经营管理,你对合伙经营的状况收支情况就不能掌握;如果起诉你也提供不了对你有利的(赢利方面的)证据。
2、现在解散合伙,未偿不是好事,再撑下去也不会有好的结果;
3、建议协商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0-19
你的利益当然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在你没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被强制退伙 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伙人地位 此条规定的目的 就是防止排挤陷害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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