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5月签合同,合同上写3个月完工的工程,出于甲方原因至今未完工,还曾因停工3个月以上,未出书面通知,由于工程拖延间长了,如今物价涨了,工价也提高,法律上能否增加工程款的条例。如果现在我方违约(工程不做了)是否会要求赔偿(合同尚未写明违约得赔多少钱)。谢谢!
没有定违约条款,现在的这个价钱工程已做不出工资了,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