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伤9级,没有劳动合同,21周岁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1,国家统一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九个月工资,另外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见如下规定。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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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3
不一定要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都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补偿,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支付补偿,如果有则由社保局支付,如果公司不去申请工伤认定和理赔,员工可以去社保机构申请。
第2个回答  2011-09-23
工资多少啊,具体还要根据你的工资计算。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纵横法律网 梁斌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9-23
太笼统了!把你的案情说清楚点,什么时候入职开始干活,为什么没签劳动合同,在做什么的时候受的伤,工伤鉴定在哪里做的。追问

去年2月份开始做的,他是个小厂子,自己没有营业执照,是租别人的厂房,在人家厂里挂牌的,我的月工资2200元/月,在局前街那里做的工伤鉴定,请问他该怎么赔偿我

追答

楼下的说的太high,麻烦先看案情···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的,照你的说法你工作的地方连用人单位都算不上,你顶多算是个雇佣或者帮工性质。就算认定为劳动关系,厂子连执照都没有,肯定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你想通过保险来赔难度非常大,需要补交保险一系列手续,基本不予考虑。
你的情况现在只有一个选择,就是找老板让他给你钱,但是他估计是不会给的。所以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的方式来要钱。
你索要的钱应该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因为你们很可能是雇佣关系,所以大可以要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楼下说的很准确,我再补充一点,你可以按照5到10万左右来主张权利,上了法庭再讨价还价。

追问

您的意思就是走司法程序了,但是他现在想和我私了。 就是在钱的问题上一直谈不好,他给我的标准是2万左右,我也打电话问律师了,律师说应该是双倍的、,现在就是在钱的方面有点纠结

追答

2万绝对太少了 别的不说
就单说从去年2月到你受伤为止,这么多个月的工资要按照两倍发给你,因为没签劳动合同
加上工伤保险这部分,所以我建议你照着7 8万要,具体情况还要看当地的情况以及厂子的经济状况。
我建议你把还没给你的那一倍工资计算出来,加上工伤赔偿,加上一些医疗费、营养费,毕竟你受伤厂子也肯定有一些做的不够的地方,比如没有提供劳动防护,没有做培训之类的,这些都可以要一点。零零总总加在一起,得出一个数,再扩大20%左右和他谈,摆事实讲道理,咱也不是空口白话讹你钱,一条条算出来的,你要是不服就上法院。

第4个回答  2011-09-23
参照标准,费用有企业承担: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去社保中心、工会寻求解决办法,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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