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报废车被"交警"扣留,强制报废后,有补偿吗?补偿归谁所有?

我买的报废车被"交警"扣留,强制报废后,有补偿吗?补偿归谁所有?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被交警强制报废之后,无法再领取补贴,只能按照废铁进行回收。

    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这种情况下,卖废铁的钱都不一定够缴纳罚款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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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1
如果楼主是在汽车已报废的情况下购买
报废是没有补偿的
因为你在购买时就已经违反了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
如果楼主在车报废以前购买
有正当过户手续
补偿的费用就归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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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6
驾驶报废车被强制报废后没有任何补偿。
法律分析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标准规定百分之五十、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 凡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 客车(含 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五十的;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 汽车排放标准的。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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