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号从山东中酿食品有限公司离职后公司以市场交接为由一直拖欠我8,9月份的工资与报销共计9900元(扣除一些费用以后),多次对接说好年底发放,直到2016年2月1号,公司发放工资的时候公司丢给我2份罚款单,一份是5200多,一份是6000多,共计11000多,说我工资还不够扣!第一这两份罚款单的存在我一直不知情公司对我刻意隐瞒了。第二,这两份罚单是在我离职后对我进行的处罚。第三,罚款单上只是公司及领导的签字并没有我的签字。第四,两份罚单的金额都是核销费用的额度(在职期间因市场费用的核销延缓了,但并没有给公司及个人带来经济损失,)。综合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我应该怎样起诉公司?做何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