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所、少管所、收容所之区别

如题所述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

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扩展资料:

看守所与监狱的区别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看守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少年犯管教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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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诉,直到法院判决这一全过程)和已经判决,余下刑期的一年以下的罪犯的场所。是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
拘留所:是羁押治安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的人的羁押机关,羁押的对象是行政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内拘留期限一般是十五日,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可达二十日。由公安机关管辖。
少管所:以前的称呼,现在正式的名称应该叫未成年犯管教所,简称未管所,主要关押未满十八岁的罪犯(法院已经判决有罪)和已经年满十八岁,但余下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罪犯。是监狱的一种。由省监狱管理局直接管辖。
收容所:已经成为历史了。原来本意是收容教养无家可归的流浪人员的,后来被演变成可以随意限制人身自由的一个场所。因为孙志刚事件,被废除了,改成求助站。追问

请继续谈一下县级看守所、拘留所、求助站三部门的编制和隶属关系?

追答

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公安局的下属机构。按正常情况的话,县级公安局是正科,看守所是副科或者股级单位。一般看守所和拘留是设在一起的,由一个所长管理,只是看押制度和戒备情况不一样。(也有是分开设置的,但都是由公安局任命和管理的)。
我上面打错字了,应该是救助站。具体的隶属应该是由民政局管的。现在不是强制机构,无权限制人身自由了。

追问

现在各县的救助站实际运作良好否?我想他和公安部门实际上是不可能失去联系的,法理上不动用公安插手,现实中离了公安没法维持工作,这就是理论和现实的矛盾。请你就这方面能再谈些东西。
你回答的很好,我之所以连续问你,连续三问,百度会自动从我财富值中给你划拨30分,当然我们不是单一地为了分数,更多地是为了求知。

追答

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不过据说,公安已经是不插手了,里面的人员都是保安--临时工之类的人员。呵呵。和民政没有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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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29
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等情况.
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

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

拘留所:跟监狱类似,是因为某人触犯了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就会关进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时间都比较短,到时间就把人放了,就是说你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完了,没事了.

总之,监狱和拘留所是这个人的事情已经查清楚了,进去接受处罚了.进看守所后如果有罪就会进监狱,没罪就放人.
进了监狱服完刑后放人,进了拘留所呆十几天也就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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