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请问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关于房产归属?

我是买的房子,首付是父母给了一大部分,其它都是我自己的钱购买的,之后的月供都是我一个人出的,现在还在每月摊还(我自己出)。
那个时候还不认识现在的女朋友,后来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房子也已经拿到了,而且产权证也办好了,是单独所有,是我自己的名字,女朋友的家人吵着要写上女朋友的名字,但我的家人坚决不同意,因为房子是我父母辛辛苦苦攒下的钱购买的,而我女朋友和他们家是一分钱都没有出的,我想问的问题是:
如果没有加上我女朋友的名字,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如果不做,离婚的话,房产如何归属?
谢谢!

该住房,之前属于你婚前购买,又是登记你一人姓名,按照规定,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和以后配偶无关。
你结婚后,办理加名字手续,视作你把一部分产权赠与女方,使得女方成为住房共有人,在你们没有约定份额前提,就是默认为各占一半。
如果没有办理加名字,住房产权是你一人所有,离异的话,住房产权归你,但是婚姻法规定,自领取结婚证起,不管男女谁来还贷,所用钱款,属于婚后共有,你俩一人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也是一家一半。追问

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追答

不需要,
原因;法律规定,只要你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购房合同支付首付,登记人又是你一人,那么,住房产权属于你个人,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归你一人所有,
当然,你要是钱多的花不完,可以去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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