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生产日期被损坏的食品,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处罚?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都是什么?

销售生产日期被损坏的食品,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处罚?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都是什么?生产日期不是完全没有,而是部分被损坏,看不到完整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如果损坏,则当事人应当出具相关的进货凭证或者税务发票以此加以说明解释。如不能找到合理凭票则以“预包装上必须明确注有清晰的生产日期”此条为例予以处罚。金额按照实际销售量处罚,最低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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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8
  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关于生产日期损害的情况,一般而言,散装食品无保质期、生产日期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2个回答  2014-04-11
 法条就是依据,但是法条比较冗长,请仔细阅读:
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3,注意事项:根据前两个标准的法律责任属于公法责任,属于侵权的范畴。根据后一个法律的责任是违约责任,主张责任者可以自由选择。但是诉讼时效不一样。
4,你所说的情形,要具体分析损坏的程度,只要损坏到不能识别的程度就属于违法,你要分清。
5,这里只是跟你提供可能的法律依据,不等于实际解决方法。实际解决的时候,你可以参照本问题,最快回答者的做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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