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想在郊外买块宅基地来建房子,但因国家相关政策不允许宅基地买卖,所以担心即使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也害怕该协议随时被确认无效。请教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该如何来防范这个风险?谢谢!
如果买方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建筑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过户登记吗?
追答不可以。在回答你这个问题,说明一下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一、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宅基地取得后才有可能办理相关房屋产权,农村宅基地的取得对象很单一: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有时也称本村农业户口),签订买卖合同并不能规避集体土地不能上市买卖(流转)的这一硬性政策规定。
那听您这样分析,农村宅基地买卖从法律方面来说始终是无法消除其风险了?即使双方履行了合同,其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这种现象存在的保障只能是仅靠道德来约束?那如果买方没有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不是要存在自己住的房屋还写着卖方名字的尴尬现象呢?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买方可不可以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1、对的,完全消除风险不可能,有可能的话,也只能当地政府部门你有熟人,他冒着违规违法帮你,但这样同样潜伏着风险。对于买卖宅基地双方,履行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其实也能保障你买方的权利,他作为卖方不出来争,谁还会没事出来争?买方不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能取得宅基地,宅基地是给特定对象享有的(村内部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享受条件的)。
2、你作为买方如果不是该村村民,是不能拿到你自己名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如果能拿到,我们上面的讨论就没必要的,也相当于不存在风险了。我想买方拿到的也只能是卖方名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按正规来说,以他的名义报批才有资格申请相关手续),卖方要配合你去申报用地手续和待竣工验收后申领土地证才行(证件是卖方名义的)。
3、我建议你托熟人征询一下当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有些地方对政策把握地相对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