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三款交付不动产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这里所谓的交付不动产,不是说的物权的变动,而是指交付使用,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交房”或者“交钥匙”。以房屋为例,理解该条文:如果买房子,开发商给买方交钥匙、交房应当在房子的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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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8
  交付不动产是指转移不动产使用权和占有权。其合同的履行地是不动产的所在地。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7-12
比如房屋,土地,履行地点即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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