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山东省关于农村退职干部待遇规定或补助政策

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或现在山东省烟台牟平农村退职干部的待遇规定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六条农村退职主职干部具体补贴标准为: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400元;

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600元;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20年以上(含20年)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800元。

第七条原已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村退职主职干部,且已领取保险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待遇。若到龄时领取的保险金低于本人应享受的上述补贴标准的,由市级财政补足。

扩展资料:

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参考资料:离休干部-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六条农村退职主职干部具体补贴标准为: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400元;

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600元;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20年以上(含20年)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800元。

第七条原已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村退职主职干部,且已领取保险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待遇。若到龄时领取的保险金低于本人应享受的上述补贴标准的,由市级财政补足。

拓展资料:

(一)冗员过多。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过快,主要是政府安置就业需要。国有企业改革把大量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改革把很多行政人员挤进了事业单位,大学生分配、军转干部分配也都往事业单位里挤。于是,事业单位压力沉重,经费捉襟见肘,发展受到制约。

参考资料:补助政策 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1-16
这个应该没有统一的政策,但是,各地对农村退休、退职都制定了各自的办法,退职一般是参考工作年限按年发放退职补助费。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的乡镇政府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六条农村退职主职干部具体补贴标准为: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400元;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600元;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20年以上(含20年)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800元。
第七条原已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村退职主职干部,且已领取保险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待遇。若到龄时领取的保险金低于本人应享受的上述补贴标准的,由市级财政补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