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上班为什么我们没有3倍工资作?这样算不算违法啊?

国庆节到了、好多人都放假了、我们还在上班、不是说法定节假日上班都有3倍工资的么?为什么我们还是按平常的算啊?

  劳动者在国庆节上班,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劳动者也应该明白,国庆节只有10月1、2、3日是正假,其他几天是调休,上班的话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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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还是按照平常工资结算劳动报酬的话,用人单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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