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定由法定代表人来承担吗?

尊敬的律师:某人挂名担任某担保公司法人,除在授权书上签字以外,此人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未从公司领取一分钱。在一笔银行贷款业务中,由于借款人诈骗(已判刑)导致不能归还,法院判决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担保公司亦属于诈骗案受害人,故无力代偿,法院已将担保公司的股权、现金、办公电脑等全部冻结扣押,前不久又将法定代表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刑拘。请问:公司构成此罪吗?假设公司构成此罪,从未参与经营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会被检察院起诉吗?假设起诉,法院会重判还是轻判?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承担责任的主体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包括法人代表。若该公司确无能力偿付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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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2
你好!关于《刑法》的该立法补充规定,本意在于惩治恶意行为;挂名法人代表无恶意而为行,无刑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5
是否属于法定刑以下量刑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中和罗用公款的数额、时间及退还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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