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但不是股东。由于股东投资不到位,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供应商停止供货,公司无法生产。另外由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出去的产品又无法回收货款,导致工资及货款无法支付。现在工人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起诉公司,法院判工厂在期限内支付工人2个月工资。但是现在公司帐户,厂房,土地都已经被供应商起诉被法院查封,股东又不拿出资金解决问题,工厂只有一个看门的,工厂实际已处于停止状态。我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应该怎样做?如果不按照法院判决在期限内支付工资是否触犯法律?是否需要法人代表拿自己的钱来支付一部分费用?其实法人代表已经有一年没有拿工资了,甚至有20多万费用也没有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