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能力执行法院判决结果,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是否触犯法律?

我是一家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但不是股东。由于股东投资不到位,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供应商停止供货,公司无法生产。另外由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出去的产品又无法回收货款,导致工资及货款无法支付。现在工人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起诉公司,法院判工厂在期限内支付工人2个月工资。但是现在公司帐户,厂房,土地都已经被供应商起诉被法院查封,股东又不拿出资金解决问题,工厂只有一个看门的,工厂实际已处于停止状态。我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应该怎样做?如果不按照法院判决在期限内支付工资是否触犯法律?是否需要法人代表拿自己的钱来支付一部分费用?其实法人代表已经有一年没有拿工资了,甚至有20多万费用也没有报销。

不触犯法律的,你大可放心好了。
股东投资不到位,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出资不实,是违法的行为!!
你不是股东当法定代表人,出任法人的代表,一点都不奇怪的,是完全合法的,因为股东负责出资,并不一定进行实际的经营,聘请人来担任法人代表是完全可行的。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法人被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判刑处罚,也可能无罪释放的,所以被起诉之后,公司应该立刻拟定一个针对性的方案,保证公司之后的运营能够正常。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被判刑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法律,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代人应当承担负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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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2
股东拿钱是正确的,这种情况,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公司只有破产,因为只要股东出资时资金到位了,就是损失出资而已,你不是股东当法定代表人,也是很奇怪的。你本人只要没有违规或违法行为,公司经营问题,是用公司法人资产作为赔偿的依据,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资产,也就是你不用负法律责任,但你有义务将公司经营或清算搞下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2-10
公司无能力执行法院判决结果,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是否触犯法律?

不触犯法律的,你大可放心好了。

股东投资不到位,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出资不实,是违法的行为!!你的20万元就难了。你应该想法先追讨一下的。

你不是股东当法定代表人,出任法人的代表,一点都不奇怪的,是完全合法的,因为股东负责出资,并不一定进行实际的经营,聘请人来担任法人代表是完全可行的,我们公司也是如此
第3个回答  2009-02-10
当然不用你拿钱,而是股东拿钱。现在看来,你们公司直接破产清算得了,如果你的公司破产清算的话,工资是优先于其它人的债务的。而且你的费用说不定还能报销一些
第4个回答  2009-02-10
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才构成犯罪
按照你的情况,你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无力还款的话,企业应该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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