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免于行政拘留的呢

如题所述

针对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七十岁以上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可以免于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行为人应当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群可以免于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免于行政拘留的处罚,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且是初犯的免于行政拘留处罚。对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于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从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不予处罚。对于七十岁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依法免于行政拘留。对于违法情节特别轻微、主动弥补损害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被迫的、主动投案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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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10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在第二十一条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由16周岁降至14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但是二年内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曾受过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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