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行政拘留的疾病有哪些

如题所述

看守所关于不予关押的疾病的规定主要包括患者有精神性疾病或者会传染的疾病的不能关押;有其他情况特别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导致死亡或者生活没办法自己处理的疾病的不能关押;怀孕的妇女和刚刚生下孩子不满一周岁的母亲不能关等等情况。
具体来说拘留所不予关押的疾病类型主要指以下这些疾病:
第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
第二,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
第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
第四,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五,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六,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
第七,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
第八,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十,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除此之外,还有尿毒症,严重的皮肤病,手术后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消化道严重疾病,老年痴呆,截肢,恶性肿瘤,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导致没有自理能力的疾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机关对违反人进行拘留在拘留所进行,有严重疾病的违法人不予行政拘留,而且需要有不进行行政拘留的通知书,告知决定机关相关情况。行政拘留是指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总和期限在二十天以下。对于违法行政法规的人不一定会进行行政拘留,主要是指患有法律规定的不予行政拘留的疾病
法律依据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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