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女友名字的房子,但为共同购买,如何共有?
2.婚前协议在法律(新婚姻法面前是否有效)。
3.若婚后将我的名字也过户到该房上去,是否有效。
4.针对新婚发问下
第十一 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否可以用婚前协议,或是婚后双方协议来互相约束,是否有效?)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可否用过户形式达到共同所有,法律是否承认?若离婚怎么分?)
6.最后个问题:我在网上看到有这样的说法 婚前买房登记用的一人名字,但在交房前结婚,交房后房产证上就为为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均有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