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是首套房,以女友名义买房,共同首付,共同还贷,暂未结婚,根据新婚姻法,婚后该房如何分配?

1.写女友名字的房子,但为共同购买,如何共有?
2.婚前协议在法律(新婚姻法面前是否有效)。
3.若婚后将我的名字也过户到该房上去,是否有效。
4.针对新婚发问下
第十一 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否可以用婚前协议,或是婚后双方协议来互相约束,是否有效?)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可否用过户形式达到共同所有,法律是否承认?若离婚怎么分?)
6.最后个问题:我在网上看到有这样的说法 婚前买房登记用的一人名字,但在交房前结婚,交房后房产证上就为为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均有一本?

1.按照各自付款比例对此房享有权利,结婚后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2.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有效。(这次出的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不是新《婚姻法》,婚姻法还是没有变,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婚姻法适用中的问题)
3.有效。
4.不可以,对方是善意第三人,没有义务也不可能知道你们夫妻双方之间的协议,若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他有理由相信房子所有权人为房产证登记的人,支付合理对价,以及办理过户手续后,不得要求其退还房屋,若此房为共同财产,只能向配偶主张返还卖房款。
5.。承认。协议,若协议不成,一般,配偶可主张返还存续期间所还按揭总数一半。
6.原则上不会各有一本。只要婚前一方已经交首付款,即使房产证是在婚后发下了,首付方没有和房地产商协议加进另一方名字的情况下,还是只会写一方的名字。因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的首付款交付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20
该房产属于女友个人财产,在结婚前 你支付贷款只能算是债务,增值就跟你没关系;在结婚后,你们还在还贷款,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房产增值你可以分割。协议或者房产登记过户都是可以的。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北京离婚律师 访问我的百度空间。
第2个回答  2011-08-20
理论上是共同的
ps最近经常看到这种问题~现在什么变味了
第3个回答  2011-08-22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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