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人培训学校的校长,现在的情况是我的员工07月28日递交了辞职信。后来一直没有来上班,我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10000元?请问是否合理。胜算多少?
因为他考上了别的单位。要去报道。
追答这个说明不是理由,只能说明他离职的原因,但是和是否提前离职给学校造成损失并没有直接证明关系。
追问那是不是我还要支付她工资
工资1000多一个月,但是我们合同上约定的10000元违约金
追答可是你们合同上这条违反劳动合同法了
追问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3个月,两年合同服务期限,也是违法的么?
追答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