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发的停工通知书施工方没执行继续施工

我家(私宅)旁边有一大工程,在施工打桩后造成我家房子倾斜和楼面裂缝,投诉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站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要求我们和工地协商解决,施工方在没和我们协商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我再次投诉到监督站投诉,他们还是继续施工, 监督站回复我的是,他们没执法权,施工方继续施工他们也没办法,叫我们走司法途径,我想请问下监督站是否行政不作为,还是他们真的没有这权力,那监督站没有执法权,我们又要找哪个部门投诉, 还有施工方在推卸责任,说如果是他们施工造成我房倾斜的,叫我拿出证据,我们平民百姓上哪找证据,而且也不知道找哪个有资质部门进行检测,

先找个律师取证,拿着质监站的停工令和律师的证据带着律师到到法院投诉,然后申请执行。按理说监督站是没有执法权的不过他们有他们的强力措施:“联合(法院和公安等部委)执法”(只限官方使用,老百姓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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