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给安监局打电话说打支护桩这活属于整改范围。
难道有猫腻? 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回击吗
我不明白你说的具体情况,如果口头要求整改效力也是有的,安监局可以对你现场安全质量问题全过程,全面监管,是直接行政主管部门,严重的可以让你上信用中国黑名单,活着直接把你清理出市场,吊销公司安全生产证。
追问我并不是建设单位也不是施工方。是我这边群众找的住建安监站对附近商业开发的施工项目下的停工整改,但是项目依然在进行施工,再次咨询安监站时对方说属于整改范围可以干活,而且没有递交复工申请。通知单是纸质版的下达到施工单位了,并留档。
想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
如果是停工整改通知书那就绝对不能施工,如果是整改通知书,那就可以边整改边施工,明确一下下文的类型,停工整改是在整改完成前决不能动的,详见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办法
追问 看了下是停工整改,那这边追责应该责问安监站还是施工方?本地的开始甩锅了去哪举报?
那就不可能允许他进行整改之外的其他施工,直到下达复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