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 报停3年还能继续营运吗?

我是怒江州一名六库至片马的司机,三年多前,怒江交通集团六库至片马客运车辆停发,到现在三年了。在这三年中因为怒江交通集体不发车,所以运政部门就发给我们个体(微型车)线路牌,让我们搞运输。至今已经发展到有正规手续车辆48辆。今年怒江交通集团突然发车,并且以20元的票价运输(里程100公里)。我想问下交通集团这样做合法不?

怒江交通集团停运三年后,又恢复经营,合不合法,要看该集团是否有重新办理该线路的经营许可,是否获得单车的《班线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如果这些手续都完整就算合法经营了。
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这样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如果他们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非法经营,可以向当地运管机构、或者他们的上级反映。

参考资料: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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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5
看见这个问题的时间有点太晚了,给你们发线路牌? 只要给你发道路运输证了,在经营期限内,就可以正常的按线路营运。没有道路运输证,就是黑车,当地运管部门默认的。
第2个回答  2011-08-14
人家是合法线路,所以说合法不合理,这种情况你只能向主管部门诉苦,现在讲究一个和谐社会。但绝对不能闹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8
货运车辆报停、恢复营运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人:承办人、副科长、科长
二、审核依据
(一)《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经营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歇业或者停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停业前7日内到原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予以公告。”
三、审核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报停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证
(三)恢复营运申请表
五、审核程序
(一)办理报停由承办人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上报科长核准后,当即办理。将表二和道路运输证收存,将表一返给业户。
(二)业户持复驶申请表到承办人处办理复驶,承办人将申请表签字后,报科长核准,盖章后存入档案,将道路运输证返还业户。
六、办结时限
即办
七、公开
本制度文本及审核结果在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
http://www.harbin-jtj.gov.cn
八、收费标准

九、监督检查
执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1号)和《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1号)和《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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