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是什么?

2014年4月27日,我妈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按交通路线行驶,对方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在我妈后面,当时对方想超车,不料就把我妈给撞了。造成我妈锁骨跟肋骨骨折

您这件事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达了吗?如何划分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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