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和老板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公司有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任务单店完成X万,加盟店到款任务完成Y万.X+Y=总任务,统计到7月底,如果总销售(本区域所有直营销售+本区域所有加盟店实际打款到账,下面统称为加盟店销售)完成比例超过之前预定的比例的50%。就按实际完成比例提成,比如,7月1日-7月31日,本区域内所有直营店销售+本区域内所有加盟店销售完成了额定任务的80%,则提成方案为:提成定额*80%=提成金额,如果未达到50%,则只拿底薪,不参与提成,
现在实际情况是,我7月份任务已经完成97%(计算根据是:(所有直营店销售+所有加盟店实际到账金额)/总任务),按我自己的思路是,我7月份工资应该是:底薪+提成定额*97%。
现在公司说,加盟店的提成比例要把退货金额算进去,即给我的提成计算方案为:直营店单店销售*直营店数量+(本区域所有加盟店实际到账-本区域所有加盟店退货金额)/总定任务额,如果达到50%以上则参与提成,计算方法按比例*提成定额.,...我现在就郁闷了,2点.1.公司这样算法到底合理不合理,求细解,2.协议上并为注明要算退货金额来算提成,..我应该如何跟公司据理力争?
注:提成定额又叫绩效工资,是规定了一个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