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采集个人诚信信息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征信业管理条例》四 严格法律责任,对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个人权益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企业通过交易收集到个人信息后,这些数据就应该是一个公共产品。个人信息数据跟我们平常接触到的土地、水和空气一样均具有极强的公益性,是公共资源,必须受到公共机构的保护,比如政府机构或者第三方自律组织协会,这时候唯有公共机构作为第三方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存储,就如同目前政府已经设立的档案机构一样。

因此,政府的征信机构应该强制企业分享所有信息,企业也必须无条件将在经营中采集到的信息提供给公共的征信机构,对于那些不愿意分享信息或者分享信息打折扣者,应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其遵循行业规则,分享信息。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规范。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6
  须受《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规范。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2个回答  2011-08-16
如果征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触犯刑法,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那么就不会有什么事
第3个回答  2011-08-11
你好。征信机构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它在信息采集、信息加工和信息披露时不但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更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果征信机构在个人征信活动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若因过错侵犯被征信个人的民事权利,造成被征信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征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触犯刑法,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