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员工离职

背景:工作4个月 公司给我签了一次转正合同 薪资情况都没在合同上标明也就是公司该付给我们的薪资和职责都空白的就让我签 后来上面的领导口头告知我总公司没有批准这次的合同 说我没有满足转正条件不予转正
问题:现在我要马上要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 那这份合同对我具有法律效应吗?我离职的话是满足提前3天就可以了吗?

这个要看情况,如果你签的转正合同已经给你一份,而那一份你们公司也已经盖章,你自己也有签名盖章的话,那就应该算是正式员工了,想提前走,要经过公司同意。如果公司同意,你就是立刻走也行的。但是就怕你要提前走的时候公司把合同拿出来压你,这样你就不能那么快走了,毕竟你很难证明那时候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即使是空白合同,你也是自己签上去的。所以最好的方法是跟公司协商,应该是可以尽早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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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8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3-26
有效
纵横法律网-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张维民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3-23
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应当提前三十天告知单位的
纵横法律网-河南信语律师事务所-丁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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