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个选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请回答?
再请问,“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内销、外销业务都有,出口货物(购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发生运费(购货时的运费、出口时国内运费) 以及 上海货代开给的港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请结合以上问题回答,谢谢!
追答给你个建议:这事要综合考虑你的税负和你企业的性质。下面是一个政策你看一下,兴许对你有帮助!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免,就是免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
2、抵,就是应退进项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
3、退,就是应退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后,如有余额则需退还企业。
二、关键概念
1、“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是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乘以“退税率”的结果;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应计入成本的“进项转出”税额,是出口货物对应的“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乘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3、“名义留抵税额”:即在不考虑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金额。是“上期留抵税”加“本期进项税”减“本期进项转出”减“本期销项税”的结果“大于零”的金额。“名义留抵税额”减去实际“应退税额”即为结转下期的“上期留抵税额”
4、“应退税额”:是税务机关需要实际退回给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企业是否有应退税额,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同时,“应退税额”在以下两个条件中,取孰低金额:
(1)有“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
(2)有“名义留抵税额”。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在“名义留抵税额”小于“名义出口退税”金额,说明有一部份“出口退税”被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冲抵,这一冲抵部分即“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离岸价”均不为含税价。因为,出口货物免税,所以,其价格自然为不含税价格。
三、关键概念之间的关系
1、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免税金额=应退税额+进项转出金额
四、关键概念与会计核算
1、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反映“应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反映“免抵退税额”)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反映“进项转出”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反映““进项转出”税额)
我是外贸型的出口企业,内、外贸业务都有,我适用的是免退税的政策,我在河北省局网上问过以上追问的问题,给的答复是不可以抵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但是出口货物,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川国税发[2000]23号文件上说可以抵扣,想看一下你的意见?
追答我想既然是免税的,又已经分别核算了,那就不要抵了。但你可以把它作为你公司税负的一个平衡和调整工具,抵扣后再调整出来,虽然麻烦一点但公司税负就不至于大起大落了。
再请问,“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内销、外销业务都有,出口货物(购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发生运费(购货时的运费、出口时国内运费) 以及 上海货代开给的港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请结合以上问题回答,谢谢!
追答可以,但必须把出口和内销的两项业务分别作会计处理。详情可以百度“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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