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问题,请教专业律师,房东要我走!!

我当时合同签订的是1年的,到今年6月底结束,钱我已经交到3月底,剩下3个月没交,但是房东在今年3月份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说新房主要装修,叫我搬出去,他说剩下三个月的钱没交,所以他有权叫我搬出去,但是我觉得我当时已经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还没到,我有权一直住下去吧, 如果要提前搬的话,我有权要他赔偿违约金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3月底要交下三个月房租的,现在出了这种事,如果到时候他拒收,然后以我没交房租为由赶走的话,我该怎么办,也不能逼他收吧?

请专家为我解答,谢谢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8
不管哪个房东,要你提前搬出都是违约,需要支付你违约金。如果你是按合同约定交租金,那么剩下三个月房租没交也不能作为违约理由。拒收也是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12-03-08
他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出租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你要是不怕麻烦,到时候给他汇款。。他如果不要的话。。

你是不是觉得搬家太麻烦了啊。。这傻大逼房东就不要跟他打交道了。
第3个回答  2012-03-08
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第4个回答  2012-03-08
合同有效期内,无权叫你走人,协商解除可以的;
到期把钱转账过去或交给中介,说明你是愿意交钱的;
建议协商解除,这样住下去也没有意思的。
纵横法律网-申勤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