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如题所述

房屋交换也是要缴纳契税的,不过契税的缴纳金额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扩展资料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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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8

房屋交换也是要缴纳契税的,不过契税的缴纳金额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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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6

1、房屋产权交换,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的,免纳契税;

2、交换价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3、交换房屋均应按现值作价,如双方的房屋价值悬殊,又不找价的,其差额部分应视为赠与,由多得的一方缴纳赠与契税。

4、以实物交换房屋,属于买卖性质,应由房屋承受人按房屋的现值价格缴纳契税。

交换契税指房屋交换行为发生后,由房屋产权承受人凭当事人双方订方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但供营业用者,不适用之。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换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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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10-22
房屋交换也是需要进行缴纳契税的,因为知识房屋的主人和所有权变了,但是房屋的相关手续和要求还是跟以前一样的哦,所以一定要合理的按照要求哦。
一、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房屋交换也是要缴纳契税的,不过契税的缴纳金额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关于房屋交换契税的分析
在进行房屋交换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手续合理的完成,在完成了之后也要注意关于契税还是需要继续的缴费的哦,因为本身房屋购买之前别人都是需要缴税的,并不会因为换了一个房屋所有人就会改变相关的程序,相反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依旧缴纳相关的事宜,这样才符合相关房屋交换或者是购买房屋的手续。房屋交换只是一种行驶,但是实际的各种要求还是不会变的。在交换房屋的过程中,应该严格的按照国家房屋管理的相关手续合理的办理,这样才能更好且更有效的进行办理。
房屋交换属于现在正常的现象,一定要合理的按照响应的手续进行办理哦,这样才能互利共赢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8-14

一、关于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1)

契税税率为3—5%(2)。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述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3)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4)

二、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由此,房屋交换是需要缴纳契税的,具体交多少就要看交换价格是否相等。如果是等值,那就是价差为0,免征契税;如果是不等价,那就是价差为计税依据,乘以适当税率即可。

三、举例

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假设当地契税税率为3%,那么应交契税就是:10万*3%=0.3万。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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