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需要缴纳。
首先,普及一下契税的有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以下简称《条例》)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征税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因此,房屋交换属于契税应税范围。
其次,房屋交换如何缴纳契税。
《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
如果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举例】:假设A以其在北京三环的一套价值房子500万的房子与B换其在四环外的价值300万的房子,则这种情况B除了需要支付A对方200万以外,应就该差额200万缴纳3%的契税。
200*3%=6万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国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