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于业务员有离职“竞业两年限制”合同,内容就是业务员离职后不能从事与原公司同类产品生产的企业或

个人从事同类产品的生意等,两年后业务员没有违反合同就能到公司拿竞业款。前几天公司有个业务员来拿竞业款,此业务员已经离职两年。现在问题是如何证明此业务员两年来没有违反竞业合同呢?业务员说这两年来一直呆在家里没有去工作,公司又能怎样呢?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你们公司应该每月给该员工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不能低于员工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为了方便管理,以及确保员工未违反协议,你们公司应该定期对该员工进行追踪!
另外既然你们公司当初给员工签订了这个竞业限制合同,就应该履行。除非你们能找到证据证明他违反的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但是很显然目前你们是没有办法证明的!所以你们只能根据条款给该员工赔偿!
你要是想证明的话可以查查他的社保缴费是不是有新单位帮他交?也可以到其所在社区进行暗访,但是这样比较麻烦了!
这应该是你们管理上的一个漏洞。如果公司不是太注重这个竞业限制的话,建议这个协议还是不要签了。如果公司很注重这方面的话就应该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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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7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相关规定,在合同第23条、24条: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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