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签合同,签了个保密协议,全是霸王条款,离职后不许干同行业,不许带走客户,有效吗?

上班期间公司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单位签了份保密协议,协议里面全是霸王条款,单位员工全都签了,我不想签,老板就欺骗我会给我介绍部分老客户,因为我一个月1000块钱的工资实在没必要签,可说了给我介绍客户我就签了,可是现在离职了,我把公司所有客户都交给新的业务员了,全部工作都交接完了,又赖着不给我工资,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有效吗,如果我自己开个小店卖些和原来单位差不多的东西,这样违反他的协议吗?协议上写的大体意思就是离职后永远不能做这行,不然赔款几十万,就是保密所有东西也没有经济补偿们全部是无偿保密,我就想知道我自己找新客户自己去卖要是他知道了偏的告我,合法吗?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你与公司约定的保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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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7
如果你不签肯定是无效的,合理的保密协议是跟着劳动合同一起签,另外有保密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9-26
明文规定有说你的配偶不允许做你这行业吗?如果没有,让你配偶去注册小店,然后你依“义工的身份参加工作”。必须对外宣称你没有拿一分钱工资,你的“收入”=“配偶给的零用钱”。你和配偶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不属于劳资关系。所以你也没有违反合同。找合同的漏洞重重给他一击好了。
第3个回答  2011-09-26
如果是无偿保密,基本上保密协议就是无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9-26
这份协议是无效的,不用怕他,该干什么干什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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