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只写了基本工资(如1500),而实际工资3000。这样的合同能签吗?会有什么后果呢?而且还不交保险。
如果某一天我辞职了,要求得到补偿,这份合同有效吗?
如果公司就是不交保险,我能怎么办呢?辞职?还是举报?呵呵
追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我以前一个公司的合同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等等,合同上就是这么写的,总数等于实际承诺的数目。
但是现在 的合同上只写了个基本工资1500(符合最低标准),实际发放的数目也是3000,工资条上也是3000。这样的合同该不该签呢?如果以后发生纠纷,是不是按1500来补偿之类的。
顺便问一下,每个月扣除100的保密费,说是2年后归还,如果中途辞职的话,能要求得到这部分钱吗?
如果公司不交保险,我该怎么办?
这个保密费应是公司自己定的吧,在劳动法中是没有这项规定的,如果公司不给你交保险,你可以提出要求,按劳动法来说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的
追问如果他就是不交,我能怎么办呢?辞职?还是举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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