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里面规定说星期六属于正常上班,我们星期六也一直是在上班,但是不属于节假日加班,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快1年了,每个星期六都上班了的,眼看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说反正星期六就是属于正常上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拒绝和公司签合同,我想问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若是不合法,违反了什么法的哪些条款,我如果不续约,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周六加班的补偿?
那星期六的加班费是不是应该是按200%这个比例来算?
我这一年每个星期6都在上班,如果这次我不想和公司续约,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星期六加班的补偿?
感谢大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