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退伍伤残军人,七级残疾,今年50岁。1981年退伍转业,分配到粮食系统(国企)工作,2005年因单位说要改制(结果没改),给父亲提供了两条路:(1)拿10万元入股,盈利自负;(2)买断。当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父亲只好选择买断,单位给他的安置办法是按照工龄(23年)给予一次性补偿2万。并从买断当天起,单位不再支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到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父亲在外从事重体力劳动来续缴。
做为晚辈,不想让父亲在外继续辛苦。现在父亲也想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但是有些问题不是很清楚,希望大家能帮忙,给点意见。
1.单位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合法?
2.有什么法律明文规定伤残军人不能在胁迫的情况下买断?
诚心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