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伤残军人 社会保障

我父亲是一名退伍伤残军人,七级残疾,今年50岁。1981年退伍转业,分配到粮食系统(国企)工作,2005年因单位说要改制(结果没改),给父亲提供了两条路:(1)拿10万元入股,盈利自负;(2)买断。当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父亲只好选择买断,单位给他的安置办法是按照工龄(23年)给予一次性补偿2万。并从买断当天起,单位不再支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到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父亲在外从事重体力劳动来续缴。
做为晚辈,不想让父亲在外继续辛苦。现在父亲也想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但是有些问题不是很清楚,希望大家能帮忙,给点意见。
1.单位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合法?
2.有什么法律明文规定伤残军人不能在胁迫的情况下买断?
诚心谢谢大家。

根据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颁发

  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近日联合颁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家和军队首次以军事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方式、安置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是军地各级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规定》共八章二十六条,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规定》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体现党和国家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高度重视,专门建立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明确在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以解决个人实际困难。大幅提高了伤病残军人住房补贴标准,明确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确定,中央财政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中央财政对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给予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伤病残军人医疗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

  《规定》还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在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中违反政策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五种情形,以及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理办法。

  《规定》指出,伤病残军人为国家和军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是地方各级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要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扎实推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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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社保局对于残疾军人缴金和养老没有特殊政策,缴金没有15年的,就不可能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伤残等级即使是部队评到1-6级的,也要经过社保局下属劳动力鉴定中心丧失劳动力的鉴定,得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唯一能够享受的就是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不管工龄多少、是否在业、在农村还是城市、退休与否,都可以得到医疗保险和相关的医疗补贴(有的城市是免费医疗的)。
  但是7-10级的就与普通人员一样了,在职就和员工一样的医保,否则就没有医保,最多是因为治疗费用过高、影响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困难补助(在职的自费过高,影响生活的,由民政局报销50%的费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一个五级残疾军人对你讲:
你父亲的遭遇发生在2005年,而我们国家关于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律保护期,现在也就是一年。不管是单位违法还是当时就是有胁迫的嫌疑的,在六年后的今天已经没有了任何诉请的希望。唯一的办法就是到民政局优抚科诉苦,申请一次性的困难补助;或者在当地的条件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法律规定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不知道你父亲工龄加军龄(社保局电脑里有存档为正)有没有十五年,如果有的话,那么就不要再自己缴纳社保金,你可以到“残疾军人网”看到关于残疾军人提早退休的帖子,亦可以参加此网站,可以知道关于残疾军人的最新信息。

参考资料:http://q.163.com/ak-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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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1-22
根据当年的情况,买断工龄是地方性政策,也就是说是合法的,补偿金的数额都是根据地方政策规定计算出来的,如果想找文件,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找,也可以到比较大型的国企去找,他们都接到过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实在不行你就到你爸爸单位,查查你爸爸的人事档案,里面都会有相关的手续,看看当时是根据的什么文件办理的买断工龄。至于是不是胁迫,这个不好断定。无论什么人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都是无效的,但是你要有证据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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