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

如题所述

      在现实生活中,退役军人往往是“有病不去看,老病不去医”。这一现象与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脱钩,造成退役军人群体就医困难。尤其是像慢性病、重大疾病等问题,需要长期治疗。而退役后无经济来源的残疾军人,也只能让自己的力量去承担这些费用。那么问题来了,退役军人有哪些医疗保障呢?退役军人在入伍、复员和退出现役后,由军队安排工作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人员,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享受相关服务保障政策。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相关内容:国家为促进军地医疗资源共享和发展创新。鼓励各地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建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为退伍转业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特别是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长效机制。
      一、退役军人医疗保障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九条:军人因履行职责或者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可以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军人因公牺牲或者伤残,其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为该军人依法办理丧葬事宜的,其抚恤补助资金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保障。军人因公牺牲或者伤残在12个月以上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祖母、兄弟姐妹可以随同享受该项优待;有伤残未达到伤残等级或者其他生活困难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再就业中患重大疾病的需要进一步治疗的人员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可以依法参加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障基金。退役军人实行免费政策或者参加医疗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国家财政负担。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退役军人参保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相应医疗服务事项清单和医保经办服务标准等保障政策;医疗费用报销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这意味着: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直接在本地参加退役军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退役后能够享受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在内的多项待遇。在国家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还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强对经费保障和监管标准水平评估、调整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统筹基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强化政策激励约束措施实施与检查问责等制度的衔接。完善退役军人及其亲属参加医院就医门诊和急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药品采购等服务与报销政策衔接工作机制后,享受普通门诊及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合理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所需资金从优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能报销金额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个人负担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费用超出社会保障
      二、完善退役军人医疗服务
      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其实与医保体系脱钩,给退役老兵带来的不便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是在基层,很多时候,退役军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始终存在。为此《意见》提出“建立退役军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其他补充、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推行住院费用商业保险报销等措施,切实减轻退役军队人员负担”。从国家层面来讲,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总体上依然存在“有病不去看、老病不去医”的现象,没有真正发挥政策有效作用。因此要让退役军人享受到国家医疗保障这一福利待遇,一方面是需要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是发挥医疗服务作用。有了医保制度安排才能使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待遇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所以,我认为《意见》最大力度也就是完善退役军人医疗服务保障制度、让退役官兵享受到“优待”“贴心”!这两个目标相辅相成,可以说是实现了双赢,才能让真正关心老兵就医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国家有这样的好政策和为退伍军人们带来的实惠!另外,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退役军人、老兵来说,在医疗方面是不是也应该享有一些优待呢?!毕竟自己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贡献力量!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祖国对我们的关心!以上就是我对《退役军人》政策相关内容的介绍总结: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多退伍兵选择自主创业生活,为了减轻自己和家人压力,有很多人选择了进入医疗行业发展,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劳动者!这些人都是靠着自己的努力工作来获得社会认可来维护自己幸福生活的人!但是当有一天遇到这种情况时就会非常尴尬!国家为这种人提供了保障和帮助,而在退役军人中,许多人都是为国家利益牺牲生命为国家牺牲的人!而这些事情正是国家所需要注意过问题的地方!”我们国家
      三、医疗援助、慈善等慈善捐赠有关规定
      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组织提供医疗援助、慈善捐赠的资格。比如,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到当地政府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优惠医疗服务活动以及免费提供必要检查治疗措施,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且还可以优先就诊。退役军人在享受医疗服务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调度规范有序诊疗服务。接受社会捐赠的退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捐款收据和银行帐户存储凭证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及相关协议支付捐赠人和受赠人指定用途并且有效。对于捐赠行为,接受单位应当在收到捐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付至捐赠人指定银行账户;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四、军人保障工作机构职责分工
      国家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全国老兵关爱服务中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督促检查。退役军人移交安置、退役、军人优待安置、抚恤优待和权益保障等工作纳入国家军事机关统一领导管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负责。”也就是说,退役军人保障事业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建立基金或进行资金扶持,从而实现优抚保障政策和服务体系全覆盖,使优抚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待遇,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普惠性服务。通过完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各项制度,使退役军人可以有更多实惠,从而减轻生活压力。所以建议大家要对自己负责,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身体健康,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祖国贡献力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子弟兵。同时,我们也期待退役军人能够通过法律法规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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