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还没通知下来!法院催着先把罚金交了!为什么??法院判的不满意!罚金我可以拒交吗?

如题所述

在做刑事辩护时,作为辩护人会说被告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且已经缴纳罚金,这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之一,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一种参考,交了罚金就获得一个减轻处罚的机会。

对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判决书生效后不交的,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所以一般的案件我们还是建议被告人先交纳罚金,争取一个减轻处罚的机会。


首先需要了解缓刑的含义: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前先交罚金。但有的法院为了确保判决书判决的罚金能够到位,往往在开庭前要求被告人及其家属预交,而且以是否交得起罚金来决定量刑的幅度。

法庭中提到的罚金是指罚金刑,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利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给国家的刑罚方法。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已确定为犯罪,按照法院要求执行吧,不要缓刑导致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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