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故意刁难员工劳动仲裁有用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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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1
故意刁难不属于违法,没有故意刁难罪,所以,找劳动仲裁没有用。但是老板故意刁难员工让员工辞职是违法的,但违法性质跟故意刁难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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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调岗,其他情况,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今天的社会,已经从阶级斗争的极致中回归法治,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依法抗争,合法维权,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会矛盾多样利益冲突中,将这种维权抗争纳入法治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之中,更好地释放这种维权抗争对于治道变革、社会进步的良性效应,还是需要求解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22-03-02

第一、无故给员工调离岗位,让员工的收入受到大幅度的影响

其实很多公司在出现利益效益下降的时候,会借用类似的手段来把员工劝退,很多员工在动了套路之后不知该如何反驳,反而只能吃了哑巴亏,这就是公司违规的行为,每个员工在公司里工作了这么多年,最后却发现被列入裁员名单,真的是很不公平。如果员工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去申请劳动仲裁,你会发现公司将会面临比较大的反弹。

第二、不给员工享受正式合法的福利待遇

有很多公司作为行业里的新秀,总是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并不愿意让员工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本来其他员工都能够有五险一金,而且在年底月底都会有各种各种加班费和奖金补贴,但是一些大学正确发现自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这时作为员工就应该主动的找老板协商做好路径,无论老板以何种理由何种原因来应付你,那么这就是老板在违法。


第三、无故苛扣员工的收入拖欠员工的工资

作为劳动者就应该学会维护合法权益,因为很多老板就是在通过类似的节省成本的方式来帮助公司度过难关,公司虽然有难处,但是如果拖欠员工的收入,变相的不给员工工资,这其实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律,任何用人单位绝对不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欺骗员工,利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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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3-02
如果你的领导是一个较为公正的人,但却对你有意刁难,这个时候你就要反思下是不是自己做了什么事,让领导产生了误解。
可以抽空私下和领导进行沟通,发现问题,解除矛盾,工作时也尽量做到事事有回应,渐渐有着落,让对方对你改管。
当你和领导建立了一个良性的双向关系,有了共同的目标和期望时,领导便会对你寄予厚望,分配给你更多的资源、帮助,而不是刁难、排挤。
职场中,面对不公平的待遇或遭遇挫折时,我们难免会在情绪的支配下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搞得两败俱伤,后悔不已。
第4个回答  2022-03-02
没有用。领导故意刁难员工,属于主观判断。劳动仲裁是需要客观证据,需要申请理由。如果领导猥亵或者暴力伤害、监押等手段,有确切的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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