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找人垫资从100万增资到了200万,后又将增资的100万抽出转到与我行业不相干的单位账户上,用途写的是货款。请问账务上如何处理?
那怎样做比较稳妥呢?一定要对方打借条吗?那当借款到时查是不是也要补相应的税?
追答这样做本身是违法的(公司法)。尤其是这么大的金额,工商一查一个准的。
基本上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建议与老板说清楚,尽快找资金把这个洞补上。
那到时候是以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再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吗?
追答如果抽出的100万回到公司账户,你做的分录正确。
你们年检了吗?如果没有年检,年检前最好先把洞补上,年检完了可以再把拆借资金归还。
如果本次资金是拆借来的,二次归还,以后的会计处理可以这样:
日常经营中,如果需要老板垫付资金,不要做成
借:现金 /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
做成
借:现金 /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抽走资金的账户)
这等于是老板用后续的投资归还前期他增资时应该投入的资金。慢慢的,这笔钱能逐渐还上或说该账户能逐渐减少。
感谢你耐心的回答,可是我们是去年8月注册的,今天马上要面临年检,这对年检有影响吗?
追答对年检肯定有影响,这个问题归工商管,他们对大额其他应收款非常敏感,一查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