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实收资本垫资的账务处理,实收资本1000万元全是垫资,事后全部抽走,怎么处理才合理?

如题所述

这种现象在中小企业中目前很普遍;这样的业务,在会计核算重要怎么处理:
1、注册资金进入:
借:银行存款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A股东800万元
----B股东200万元
2、注册资金抽离:
借:其他应收款----A股东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3、企业有运营资金进入公司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现金: XXX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 xxx万元
其他应收款的明细科目写哪个人,很重要。不同的人,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责任。(抽逃出资是非法的)。通常是写股东比较合理,外单位也能说的过去。但是,问题的是,借款出去后,是要收利息的(小额的资金往来,估计没人来追究,大额的资金往来,会有人注意的,所以,大额的资金往来时,尤其要注意涉及的税收问题)。
大额的资金往来,涉及的税种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等税种。计算这些税的基础是要算对利息额(通常可以套算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这样做下来,垫资业务的情况基本处理完整。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22
这样的情况就现在的企业来说,很正常,这类企业都是通过代办公司来操作滴。

虽然资金抽走了,作为会计还是按照正常账务进行处理。但是要把可能产生的后果和老板说清楚。
收到验资款:借:银行存款-验资户 贷:实收资本--某某
验资户销户: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另外,建议尽可能拿到这些银行单据的复印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