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正确对待群众意见有什么意义?

如题所述

首先,要努力创造一个容易让人接近、容易让人敢于畅所欲言的局面和宽松环境,形成一种下边的同志敢于同领导争论问题的氛围。而我们现在有些领导,很少征求群众意见,就连群众通过书信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也不看一眼。我想,暂且不谈这些意见对不对,起码我们这些领导对待群众意见的态度是不对的。它与我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格格不入的。

其次,要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勇于向领导提意见的人心无余悸,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倾吐自己的肺腑之言。当然,群众意见也并非都是正确的,片面性、甚至错误也是难免的。这就要求我们当领导的高瞻远瞩,宽宏大度,并对那些片面性、错误的意见给以及时地纠正和正确引导,切不可一听逆耳之言,就火冒三丈,“闻过则怒”,堵塞了群众言路,影响了群众路线的实行。

再次,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我们共产党人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我们的一切都是为着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只要对人民有利,不管是什么人提的意见,我们都应愉快地接受。我们的先辈们,为了人民的利益,把鲜血和生命都奉献出去了,难道我们为了人民的利益,连自己这点面子都不肯丢弃吗?

然而,我们今天有些领导者对群众提的意见,认为是找岔子;还有的害怕人多嘴杂,说多了“不好收拾”,丧失领导威信,丢了自己的面子。这些领导听不进群众意见,要面子都不要真理,根本不懂得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因而,在如何对待群众意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问题上,必然是束手无策,无所作为。

八、做好群众听证会工作要注意哪几点?

(一)有为了人民的思想

从我国听证会制度诞生的历史来看。听证会就是为了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听取公众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听证会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个税修正案的立法听证会,就直接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个税起征点,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为人民在第二次收入分配中更好地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护人民的利益。

同年重庆市召开的网上立法听证会,网民剑指的“野蛮暴力执法”等一百多条建议和意见最终被采纳,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在今后工作中的执法行为,保障人民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听证单位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听证会成了一个无用的摆设,听证会上没有为人民群众说话的代表,没有体现老百姓利益诉求的声音。这些都是与听证会的宗旨格格不入的。政府的听证单位负责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认真态度对待听证工作。

(二)做好听证会工作要依靠人民

只有把人民的力量调动起来,把人民的声音、人民的智慧汇集起来,听证会才能召开的有声有色,听证会的生命力才会展现出来。要依靠人民首先要保障人民的事前知情权,不要让听证会成为一次“秘密会议”。

在听证会召开之前把听证会的议题、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单,听证材料等及时公布出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看个明白”。如果老百姓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老百姓对听证会的热情和积极性从哪里来呢?以人为本的听证会又从何说起?

我国很多城市的价格听证会子所以面临公众质疑,大有声誉扫地之虞与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是分不开的。要依靠人民做好听证工作,选好代表非常关键。

美国著名的肯尼迪听证会的成功就是得益于高素质代表的参加。一个政治觉悟高、专业知识强的听证代表一方面能忠诚地为人民服务,讲出代表人民利益的话,另一方面又能从全局的高度,从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的听证代表正是人民所要推选的代表。我们要通过民主推荐、委任等多种方式选好人民的听证代表。

(三)加强听证会宣传力度

近年来一些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来路不明”,备受质疑。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职业听证人。据《新安晚报》2007年4月28日报道,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4月18日在合肥物价网上公布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名单上,消费者代表共有八人。其中,曾以消费者代表身份参加过其他听证会的就有四人。

一些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在遴选程序、标准、数量和比例上都不明确,有的代表在开会之前仅做了小范围或比较肤浅的调查,有的甚至没有进行调查,代表性不强。

另外,部分听证会主办方在会前就和代表达成了默契,一些与政府部门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或团体没有充分发言权,甚至无缘与会。应该说这类现象比较常见,为此就必须加强听证会宣传力度。

(四)最大程度公开相关信息

申请调价的企业,不应把选择涨价当作首选,即便非要调价,也须最大程度公开相关信息。一些垄断企业申请调高公共用品价格时,理直气壮,以成本压力增大为由,但涨价不能是唯一的选项,申请涨价起码做到三方面,一是完全而准确地公开成本、公开家底,以接受公众检验和质疑;二是降低人力成本、管理成本,垄断行业的高薪酬、高福利向来为人腹诽,经营压力增大应先拿自己开刀;三是提供平衡的服务,如果提供的服务质量差,更没有理由涨价。

当下,不少公共产品为垄断企业所掌控,其动辄以亏损为名而行涨价之实,已久为公众所诟病。垄断企业依靠其垄断特性,往往是挟持性涨价。因此,为避免贻人口实,申请涨价的企业必须率先提供翔实的信息,如此方有可能减少公众的不满。

(五)价格主管部门要保持不偏不倚

媒体报道,郑州热力价格听证会出现令人匪夷所思的“内幕”:2008年9月21日,郑州物价局还没有接到供热企业调价申请、“初审意见”还没有作出是否听证决定之前,就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此次热力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并于9月26日作出了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程序严重颠倒。

实际上,在一些地方举行听证会时,价格主管部门坐偏了位置。其实,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完全有权力对调价幅度过大、调价频率过快、调价依据不充分的调价方案,建议纠正或暂停价格调整。但一些物价部门偏偏默认或者推动一些企业提出的涨价要求。

当然,需要明晰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涨价方案都不合理,也并不是说听证会不能听涨,问题是,要涨也要涨得合理,涨得明白,不能使听证会徒有其表。

同时,如果企业确属经营困难,如果不涨价会造成两败俱伤,企业生存不下去,公众享受公共用品的质量难以保证,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介入,加大财政投入。

还需一提的是,政府要加大补贴,比如就在各地纷纷进行热力价格听证,要求涨价之际,北京却声明居民供热不涨价,原因就在于北京政府将拿出二十二亿元对该市居民供暖实施补贴。

此外,我们还有创新发展听证会制度,召开电视直播听证会,网上听证会,从专业学者中选主持人等,让人民在听证会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展示。

总之,只要我们在思想上对听证会工作重视起来,行动上坚定起来,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紧紧地依靠人民,听证会就一定能体现其宗旨,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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