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公司有两个合伙人,一个以技术入股占百分之二十,一个以八十万资金入股,占股百分之

如题所述

问:我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公司有两个合伙人,一个以技术入股占百分之二十,一个以八十万资金入股,占股百分之八十,公司解散时没有负债,剩余资产全部八十万,那技术入股的合伙人可以分到剩余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吗?公司解散清算时,剩余资产和债务,是以合伙人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还是按照约定股权进行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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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具全可以见公司法184条、185条。由于清算工作是很复杂的事情,你公司应当聘请法律、会计专业人士参入清算组或作顾问,对清算公司工作进行指导。
相关条文: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织】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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