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病假条违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医生和病患存在利益交换而虚开病假单,就可以按行贿受贿处理,属于违法行为。开病假条在非交易性质的前提下,不具备违法要素,是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地方政府规定。代开、售卖假病假条一般都涉及伪造医院印章,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结算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乘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乘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二、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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